師語僧語
【2021】高僧行誼—一夢漫言心得 寬許

見月律師之所以成就,我認為是在磨練的過程中,律師的悲願心因而越發越大所成。首先讀到他欲求披剃之難,不是說在物質條件準備好的情況下,就有資格;獅子巖大力和尚認為須先除去「我慢心」再來談剃度。我也相當認同這個觀點,有一說:「小人恆立志,君子立志恆。」,世間所指的「志」和佛教所謂的「願」,我認為是有重疊的。

  願又不應該只是通願。水陸期間有一法青來問出家的事,我大致介紹後,反問他想出家的目的是什麼?他回答說想求解脫。我則建議這位法青可以思考更聚焦一點。背後的原因是,當初自己也是抱著這種比較空泛的願上山的,因而上山後還斷斷續續地問自己上山的原因究竟是什麼。見月律師初為道人之時,因為動力已經足夠,在出家前就可以將山下的習氣修正。正是想得透徹的願力所致。

  累積了足夠的動能之後,我發現律師以原則,或可說是戒律來做為處世架構的骨料。這些原則,讓別人尊重他的身分,把持的方式亦隨著他的身分及對象具有彈性。例如當他在南京教誡新戒的時候,他對新戒的原則偏向柔性勸導;但當他於華山任職方丈時,面對不如法的事情時,即使是長老比丘,仍能秉持原則,堅定立場。這些轉換,皆是在執行原則的同時,依然保有「做人」的善巧方便。

  從見月律師的自傳,我感受到「磨難」對願心及人生的必要性,例如律師在求受比丘戒時的困難與曲折,進而了解所謂「命運」,往往不是在事件發生時就可以預測的,而是深觀因緣聚合後的結果。